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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拥有贼赃鞋子 华男遭罚款2千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banban    时间: 2024-3-1 06:33 PM
标题: 拥有贼赃鞋子 华男遭罚款2千
男子因持有两双涉嫌赃物的鞋子而被指控,他在华侨路被发现拥有这些鞋子,最终认罪并被判罚款2000令吉。


被告是林氏,现年57岁。指控发生在今年2月25日晚上11时50分,在该地点被发现持有两双黑色鞋子,据称这些鞋子是盗窃得来的。


被告被控违反刑法第411条,即非法持有赃物罪。根据该条款,违法者可能被判处最高五年监禁、罚款或两者兼施。


据案情描述,原告在当天上午8时30分到达工作厂库时发现物品被盗。


被盗物品包括300双不同品牌的鞋子、200双不同品牌的凉鞋、10双防护靴和30支手电筒,估计损失价值为3万令吉。原告随即报警求助。


当地巡逻警察在当晚11时10分发现了三名可疑男子,并将他们带回警局进行调查。


在现场,警方还找到了两个麻袋和一辆摩托车。


警方调查后,在被告位于华侨路的住所发现了数双涉嫌赃物的鞋子。通过购买发票,原告确认其中两双黑色鞋子是公司物品。


被告认罪后被判处上述处罚。


新闻credit:东方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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